日期:2023-04-12 11:20:46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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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川金诺”,300505.SZ)昨日发布关于收到《关于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公告。川金诺于2023年4月1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就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2022年10月28日,川金诺发布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5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前驱体材料磷酸铁及配套60万吨/年硫磺制酸项目、广西川金诺新能源有限公司10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一期工程)、补充流动资金。
川金诺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底价,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67407329股(含本数)。
川金诺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截至预案公告日,川金诺尚未确定具体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截至预案公告日,刘甍持有公司股份723645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21%,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预案增设了对公司控制权的保护条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7407329股(含本数)。其中单个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认购数量合计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15%,即33703664股(含本数)。若单个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则其在本次发行后合计持股不得超过33703664股(含本数),超过部分的认购为无效认购。即单个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认购数量合计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11.54%。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67407329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刘甍持有公司24.77%的股份,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显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为许光、刘建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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