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4-03 20:02:28 来源:央广网
(资料图片)
“公益服务让我又重新学习了交通规则,我对自己醉驾的行为深感自责,幸好没有酿成大祸,感谢给我这个机会……”近日,在泉州市洛江区交警大队做社会公益服务的庄某某、林某某,在完成40个小时的交通劝导、养老服务等志愿服务后深有感触。
拟不起诉人正进行社会公益服务(央广网发 洛江区人民检察院供图)
此前,庄某某、林某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承办检察官全面评估案情后,认为庄某某、林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增加“考察环节”,让二人参加社会公益服务,进一步考察其悔罪态度,视考察结果再决定是否作相对不起诉决定。
为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洛江区人民检察院制定《不起诉案件适用非刑罚处罚措施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探索轻罪案件“相对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办案新模式。庄某某、林某某为该院引入社会公益服务考察评估机制以来首批参与社会公益服务并经考察合格的人员。
根据《工作指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拟不起诉人,该院在征询其本人同意后,让其签订《自愿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承诺书》。拟不起诉人在社工的带领下,按要求完成交通文明劝导、护学岗、养老服务等社会公益服务。社工组织对拟不起诉人的志愿态度、工作纪律、志愿服务时长、工作效果等内容进行考察,考察结果作为检察机关处理案件的重要依据。
据悉,洛江区人民检察院将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在确保不起诉案件办理公开、透明的同时,通过以案释法、训诫教育、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让犯罪嫌疑人依法受到惩处,并得到教育感化,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治理效果。(吕晓玲 吴颖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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